公司VS孕妇 你有丧命散我有半步颠

编辑:Emer | 出处: 妈妈网

  随着社会的进步,孕妇的权利不仅限于道德的制约,更有法律的保护。但即使有法律保护,还是有很多孕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尤其职场准妈妈。一方面是公司无视法律,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职场妈妈对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了解。


公司辞退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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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妈妈网网友yitiaolo说最近在妈网上常会看到公司辞退孕妇的帖子,也因为自己有孕在身,所以更多的关注了这方面的信息,整理并总结孕妇容易忽略的问题,给自己及各位在职准妈妈做个参考。

  一、纠正一个错误的观点:公司不能辞退孕妇

  《劳动法》里公司辞退员工根据原因的不同分为过失性辞退、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所谓“公司不能辞退孕妇”是不能以“非过失性原因及经济性原因辞退孕妇”,再说白点,如果孕妇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还得接着用这个员工,如果孕妇同意解除,那么公司就出血。而在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公司可立即辞退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义务。这里我详细列出“过失性辞退”的情形,以免准妈妈们中了公司的圈套。《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下列情形为过失性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特别解释一下第2种情形:“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旷工绝对在此范畴内,所以各位准妈妈,第一不要旷工,第二保留好自己的考勤记录,包括请假申请、调休申请,如紧急情况下是电话请假,需留存录音。此举主要是为了避免自己“被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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