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方法及剂量
胎盘娩出后,给催产素10U肌注,或将催产素10~20U加入5~10%葡萄糖液500ml静滴。
催产素(配图)
(二)引产及催产
1、适应症及禁忌
用于过期妊娠、妊高症、妊娠合并内科疾患,须提前终止妊娠以及产时低张力性宫缩乏力者。
有下列情况者禁用,以防子宫破裂:(1)明显头盆不称;(2)胎位不正,如横位;(3)有剖宫产史及作过肌瘤剔除术者。
2、方法及剂量
(1)静脉滴注
常用滴注浓度为催产素2.5U加于5%葡萄糖液500ml内,开始可以8~12滴/分静滴,观察宫缩10~15分钟后酌情调至40~60滴/分,一般不超过60滴/分。如仍无效,可增加催产素浓度至5U/500ml,重新调整滴数。足月或近足月妊娠时,用催产素引产激起的阵缩,以能每2~5分钟收缩一次,持续30~60秒,而不超过60秒为好,以防引起胎儿窘迫。
中期妊娠用催产素辅助引产时,因子宫此时对催产素敏感度较差。故可将浓度提高到10~20U,但亦必须仔细观察,以防发生意外。
催产素静滴时,应有专人密切观察产妇的血压、脉搏、宫缩频率、强度和持续时间以及胎心等,每15分钟记录一次,并随时作必要的调整。如发现子宫出现强直性收缩、血压上升、胎心异常等,应立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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