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的王锦兰离婚不久,收到了一张欠款300万的法院传票,王锦兰完全不知情自己在何时有借过一笔这么大数额的借款,了解后才知道这是前夫借下来的外债。抱着“我不知情,也没花借来的钱,官司一定赢”心态的王锦兰以为自己一定能赢这场官司,甚至连出庭都没有参加。但是,法院判决书下来,王锦兰却傻了眼: 她输了!
跟王锦兰相似的经历还有不少!不,应该说,她们的经历比王锦兰更为离奇和悲惨!
温州网友离婚后,因为老公借下的外债,无力偿还只能搬进月租800元的民房里。
杭州网友离婚后因为负债累累,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
前夫欠债500万元后人间蒸发,半夜被人拿着砖头敲门还钱的佛山网友觉得瞬间天塌了下来。
以上的TA们都遇到了什么“飞来横祸”竟引发后续这么让人扼腕叹息的遭遇?为何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另一半借债,离婚后竟然还要承担共同还债的悲剧命运?罪魁祸首便是:婚姻法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里说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婚姻法24条规定的说法就是配偶背着自己在外面借钱,即使自己不知情,也会因为是夫妻关系而要承担连带责任。司法的解释字数虽不多,但这条规定却遭到了万千人民群众的抱团抵制,甚至连法官也称这条规定为国家一级法律错误。这条规定,便是造成以上TA们悲剧经历的原因。
在一段感情婚姻里,出轨、家暴已经是我们无法忍受的事情,如果说有比出轨和家暴更为严重的事情那么一定是婚内负债!嫁错郎已经是悲剧 难道还要背一生债务永世不得翻身?
>>>据一项面向527名成员的实名问卷调查显示,87.1%的群成员为女性,80.6%受过高等教育。超过一半的人说,自己的涉诉金额超过100万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关键词,出现的判决书多达81288份。仅2016年一年就新增了30484份。
那么问题来了,当自己配偶背着自己借钱,有没有不受牵连的例外情况,答案是有的!
第一种,你能证明债主和你的配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意思是你能证明你的另一半跟借钱的人约定了这钱是属于个人借的,跟你没有关系。
第二种,你们夫妻实行AA制,且债主知道→借钱的人知道你们夫妻是AA制,各花各的钱。
第三种,你能证明自己配偶举债未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你能找到证据这些借钱并没有用在你们生活支出的共同花销上。
上面的三种情况,难证明吗?难!前面两种,作为自己最亲密的爱人,你完全想不到去防御。第三种,在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明确的标准,而且你也根本无法说清,这些钱有没有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