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级的“喜羊羊”引发悲剧

编辑:yanjiaxin | 出处: 网易

  今年4月6日,江苏东海县某村一对5岁和8岁的兄弟,与同村另一名9岁男孩模仿系列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里灰太狼烤羊肉的情节玩耍,结果被对方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一个月后此事被媒体披露,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影视作品对于未成年人心智的影响,一时成为坊间热议。

  首先我们必须要认识到,肇事男孩已经9岁,竟如此缺乏安全常识,家长、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悲剧的发生不能全怪罪到一部动画片上。但话也要说回来,少年儿童对影视作品的疯狂模仿早已不是新鲜话题。上世纪80年代初,电影《少林寺》热映,吸引不少少年人离家去少林寺练武;上世纪90年代末电视剧《还珠格格》热播时,有孩子模仿其中情节上吊自缢;前段时间穿越剧红火时,甚至有小粉丝想自杀以求“穿越”。

  所以,影视剧等公共文化产品对未成年人心智的影响,实在不可不警觉。如果观察下西方发达国家的影视/公共文化产品传播机制,不难发现他们普遍采用了分级制来平衡可能对未成年人产生的不利影响。其中做法,或许也能对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

  以美国为例,其公共文化产品广泛实行了分级制。其中电影分级制于1968年由美国电影协会制定并具体执行,历经多次调整后,现已形成五个主要的级别,成为美国绝大多数公映电影所遵循的分级标准。1996年,在时任总统克林顿的强力推进下,美国的电视分级制度也得以通过,并于次年开始实施。

  经过修订的美国电视分级制目前针对除了新闻、体育节目以外所有在美国播映的电视节目,借鉴了电影分级制,主要分为六个级别,而且结合了评估式和描述式两种分级方式:前者就是类似于电影分级制的硬性分级,明确标定电视节目的级别(适合观看的观众年龄层);后者则是在评估式分级的基础上,用英文字母进一步标示出节目中有哪些内容是需要警醒的,譬如“V”代表暴力,“S”代表性内容,“L”代表粗口,“D”代表性(暗示)语言。

  这次引发烧伤悲剧的《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动画片,按照美国的电视分级标准就应该标明“FV”字样,指虚幻暴力(Fantasy Violence),此一形式在动画片中尤为多见。

  美国电视分级制的技术基础在于“V芯片”,在电视机中强制置入这一装置后,家长可以过滤掉他们认为不适合孩子收看的电视节目。美国电视分级制的标准由全国广播协会、全国有线电视协会、美国电影协会三大业界社团联手制定,并被联邦通讯委员会通过并采用。但由于节目量巨大,电视分级不可能像电影一样由专门机构来审核,而是由节目生产机构自行分级,在相应节目播出前15秒内,播出机构须在屏幕左上角出现明确的分级标识。

  一旦有电视机构不遵循规定,马上就会收到家长的投诉。美国电视家长协会、全美家长教师协会等团体作为家长的代表,会给电视业界施加巨大的压力,迫使他们做出让步。

  除影视作品,美国的电脑游戏广泛受到1994年成立的娱乐软件分级委员会的分级指导,这个机构是北美最重要的电脑游戏分级机构,主要把游戏分为七个级别。漫画方面,随着最后一家漫画公司于2011年退出漫画法典管理局,这个1954年设立的漫画审查机构已退出历史舞台,美国的几大主流漫画出版商都开始对旗下作品实行自主分级(或成立专门面向成人读者的子品牌)。

  这样来看,美国的电影、电视、游戏、漫画等公共文化产品无一例外地采用了分级制,虽有细节差异,但总的来说都是由业界自愿制定标准并监督执行,其宗旨则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当代社会需要多元、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但从法理上说,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完全的政治权利,这实际上意味着他们的心智并不成熟,所以需要限制、指导他们消费公共文化产品的权利和行为。各类分级制正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和文化创作自由之间建立“隔离墙”,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当然,并不是说我们这里也应当马上实行公共文化产品分级制,照搬他国制度显然不适合我国国情,建立分级制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方法。更重要的是应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家长的教育,要让他们自觉担负起孩子消费公共文化产品时的指导责任。

  以电视为例,其对低幼儿童的影响力远超电影,绝不应把孩子扔在电视机前放任自流。归根结底,分级制的目的是“家长指导”,若是家长不发挥能动性,纵有分级制也还是一纸空文。在现阶段,我国的电视节目中确实有一些内容,需要家长指导或过滤后,才适合未成人特别是低幼儿童观看,譬如战争剧中的暴力情节,家庭伦理剧中的性暗示语言,还有动画片中的虚幻暴力等,或许我们可以先借鉴美国电视分级制中的描述式方法,在播出前通过某些标示提醒家长,并借助数字电视建设的东风,逐渐解决类似于“V芯片”的技术障碍,从而更好地保护电视机前的孩子们。

  作者:图宾根木匠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