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对于爆料大学生而言,她的压岁钱该何去何从?专家们如何表示的?
“理性”派:
不同年龄具体分析
昨天讨论中,一些律师谈到,能不能“没收”,不同年龄阶段的小孩,情况是有很大不同的。
北京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娟、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伊毅等多位律师认为,如果该学生已满18周岁或者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该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该学生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长辈赠与的红包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享有对该财产的支配权,父母不得强行拿走;但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已成年学生的父母对他们亦无抚养义务了,因大多数在校学生在上学期间没有收入来源,其生活学习还依赖于父母的支援,故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一般要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所以,在这个案例中,女大学生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必须通过与父母协商来解决。法院是很难作出强制判决的。
“家庭伦理”派:
不能死抠法条
北京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阳、廖昌文认为,处理孩子的压岁钱一事“不能死抠法条”。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睿等多位律师也认为,如果单从法律角度来解决问题,是对社会极其不负责任的,而且还可能挑战社会中的亲情伦理,损害父母子女间固有的已建立起来的良好亲情关系,更有甚者,可能因此会导致父母子女对簿公堂,相互指责,这有违社会的家庭伦理。法律是人们社会行为规范的最低要求,而一个家庭,尤其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应该有着更高的社会道德标准。
孩子收到的红包从实质来说是父母收到的人情债。如果完全依照法律界定的“红包是赠与给孩子的,孩子才拥有所有权,父母至多也只有代为保管的权利,甚至成年的子女还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会误导孩子的价值观,孩子会以最低的社会行为规范来维系父母子女关系,这就给了孩子一种不正确的亲情观,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健全。对于大额的上千元的红包,父母是可以拿来“充公”的。法律不是万能的,这样的事情就不能死抠法条。而应从更高的道德的层面、家庭伦理的层面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