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请→审核→上户
1、受理申请。申请人持《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口头申请,社区公共服务站受理申请。
2、审核。社区公共服务站审核、盖章后交申请人。
3、上户。申请人持《通知单》到公安部门上户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原件与复印件,办事处计生部门加盖出生统计章);
(4)上户方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5)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父母亲结婚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县以上公证机关亲子关系公证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
(6)缴纳社会抚养费收据
外地未成年子女可投靠本市父亲或者母亲(,被投靠方的户口是因购房、投资、纳税、引资迁入的上户要满5周年才能申请),须具备下列手续: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投靠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亲属亲系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父母离异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4、收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6、16周岁以上人员1寸标准照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