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2、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
3、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结婚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
此外,属于下面三种情形的也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夫妻中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方;
2、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者且只生育一个孩子,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3)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没有再婚的一方。
1、本市户籍人口,已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件遗失,本人申请补办,但确实无法提供《通知》规定的证明材料,可由本人书面承诺并提供户籍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核实后给予补办。如因市内迁移,现户籍所在社区不了解情况无法出具相关证明的,可在本人承诺的基础上,由社区(工作单位)内不少于三名知情群众证明其婚育情况,经核实后予以补办。
2、市外迁入的,原则上在原办证地补办。经核实,如确实无法到原办证地补办的,可按《通知》规定备齐材料后在现户籍地申请补办。
3、发证前,应在户籍所在社区或工作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由补证机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由补证机构在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加注补办标记或印章。
5、弄虚作假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经查实,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补证机构依法予以注销补办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会每月给予独生子女费
2、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发放,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或村委会发放,每月每人5元
3、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在计算退休金时会按规定标准增加退休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