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条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现在都是机打的了,一定看清楚相关的证件号是否都正确省的到了户政中心因为号码不对,产生其他的麻烦)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程序: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期限:婴儿父母户口均在济的当场办理
婴儿母亲户口在外地,来济随父报出生的5个工作日。
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出生申报:5元/人
材料:《收养登记书》及《收养登记证》(复印件)上并加盖本市、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专用章(钢印)
很多地方要求母亲带环之后才给落户,但是政府是没有强制要求的,只是有些办事部门为了一些所谓的政绩,逼迫的,这个时候可以打1234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