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出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居住地报出生
2、夫妻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含外市县)的,一律在家庭户一方出生登记
3、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须经单位同意才可为新生儿落户
1、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之一(已婚但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未做变更的,还应持本人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3、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加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即准生证(一孩或二孩准生证);
4、在外地出生的婴儿,还应有婴儿生母单位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5、提供婴儿父亲的籍贯(若婴儿父亲非无锡户口,还需出具孩子父亲和孩子爷爷的父子关系证明,还有爷爷的户口簿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即房产证)(就是户口要落的房子的房产证,如果是私房,没有房产证,带好土地使用证)
7、若夫妻为集体户,则需要双方均为集体户证明、单位接收证明等材料。
带以上资料后,到夫妻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的户籍科办理
1、审核上述材料;
2、办理新生婴儿身份证编号手续;
3、办理新生婴儿户口落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为此16姐特意咨询了无锡公安局户籍科,在无锡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不过为了不影响宝宝以后入学等各方面的事宜,还是尽早入户为好!
16姐温馨提示:给新生儿上户口,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规条列,这样才能给孩子及时报上户口,也不会出现漏带材料的事情了。
如果还有不了解的情况,请拨打无锡公安局户籍办公室的电话:0510-8222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