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导读】在家庭伦理剧里,我们或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节:一女顶着看透人间冷暖的眼神,举起酒杯不停地灌醉自己,然后嘴里呢喃细语“明天就是分居满两年的日子了,我们的婚姻也玩完了……”其实,“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的观点是错误的,是人们对法律条文的误解。那么,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多数人会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然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是人们对法律条文的误解。夫妻双方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离婚。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所以,即使夫妻分居满两年,也不能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待离婚判决生效后才算正式离婚。

分居,即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也是不少人用于离婚的手段。不过,不是所有的分居都能成为离婚的参考条件哦。如果分居不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那么法院也不会判离哦。

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

2、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在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这时,他们的分居期间中断。如果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3、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形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

虽然分居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必然条件,但它的确是离婚的推波助澜小助手。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分居,总算能够如愿以偿,成功离婚,那么孩子又该怎么办呢?离婚孩子怎么判?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凡事都要讲证据,这是法庭的规则,分居离婚也不例外。否则,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官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那么,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等等;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这个所谓的“两年”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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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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