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深圳户籍学生:
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
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父或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父母双方社保不累加);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母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不能仅仅只是法定代表人)。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2014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
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比如: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社保时间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2.深圳户籍学生:
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合同)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合同)的登记备案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1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正好满3年即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备案凭证登记日期是2013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