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不含香港、澳门和外国籍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户籍儿童。 2.符合“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圳户籍儿童、军人子女和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2)如果家长年龄已经超过50岁,凭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目前所住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开具《计划生育证明》。
(3)如果是单亲家庭,必须提供离异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是单亲家庭。
另外:a.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未再婚,由父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b.如孩子判属父亲,父亲再婚,由继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c.如孩子判属母亲,无论母亲是否再婚,均由母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d.如是其他原因的单亲家庭,由单亲一方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4)若母亲为内地户籍,儿童为港澳籍或外籍,还应提供学校所在辖区的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