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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也可以委托有发证条件的村(社区)“一站式”服务阵地或者便民服务窗口办理。 2.省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 3.省际流动人口登记地点:夫妻共同的现居住地,或者夫妻一方的现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