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一次性申领医疗费用及一次性生育生活津贴。
所需证件和资料:
1、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总清单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证明;
4《并发症备案登记表》;
5、非我区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就医医院的等级证明;
6、其它审批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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