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国外婴儿办理户口

港澳台国外婴儿办理户口

1.入户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首先,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其次,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

再次,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最后,《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3.办事机构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办事时限

手续齐全及时办理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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