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双方或一方是浔阳区户籍的,符合“单独家庭再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员。
二、受理材料单位:女方或男方户籍地的街道计生办
三、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及女方照片两张;
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报告单(待孕夫妻双方工作日空腹到浔阳区计生服务站免费检查,带女方照片两张)
4、独生子女身份证明材料
(1)、独生女子父母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包括:父母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结婚和生育(含收养)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经办人签字,单位或村乡用印,出具日期)。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种情形:
①父母属各级党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赣企业,由所在单位分别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②父母不属于上述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会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
③父母是再婚的,还需要出具父母离婚判决(协议)书和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和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
四、相关咨询电话:
浔阳区人口计生委:8102775,8564686,8581072
浔阳区甘棠街道计生办:8120867
浔阳区湓浦街道计生办:8223061
浔阳区人民路街道计生办:8110555
浔阳区白水湖街道计生办:8556057
浔阳区金鸡坡街道计生办:8632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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