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工怀孕后,持户口簿到街道办事处所在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二、怀孕三个月时,持《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青岛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妇幼保健医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报销157元检查费。
三、4-10个月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任选一家作为中、晚期妊娠检查的定点医院,生产前在该定点医院持《孕产妇保健手册》报销社保范围内375元检查费用。
四、分娩时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后,医院与社保直接结算生育费用,根据并发症的不同,报销费用不同,中晚期报销500元,剖腹产报销3800 。
五、产后,到户口所在公安局给小孩落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六、生育津贴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办理,地点是各区劳动保险办:
市南区劳动保险办(福州南路8号2楼)
市北区劳动保险办(延吉路38号劳动力市场4楼
四方区劳动保险办(庆安路21号,四方实验小区内)
李沧区劳动保险办(兴华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