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所在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二倍以上的,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举个例子吧。
某对城镇居民夫妇,2012年违法生育了第二个孩子,他们去年的收入均未超过66140元(2011年某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070元的两倍(2012年为37531元,各乘4,基本标准300248元)),不符合省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分别对他们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即33070元×4 ×2=264560元;假如男方去年的收入超过66140元,为10万元,则除按照上述规定外,对男方超出部分还应当缴纳一倍至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即再征收66930元到133860元,则该对夫妇应征收社会抚养费为331490元到398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