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成都市户籍女方非本市户籍夫妇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一、对象界定
男方是成都家庭户口,女方是市外户口;
男方是成都集体户口,女方是市外集体户口
所生子女需在成都上户的,可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以下情形不在本通知规定之列:
(一)男方是本市集体户口,女方是市外家庭户口的,应尽量选择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在成都办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二)成都高校学生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按国人口发〔2007〕64号文件执行。
二、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在男方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同上
三、登记地点、方法和程序
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