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我们都知道,凡是符合生育年龄、生育指标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三项生育保险,其中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等,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具体生育保险缴费比例。那么,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

1、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难产、剖腹产报销3.5个月;多胞胎,多一胎在3.5个月基础上增加15天;正常分娩报销3个月;4个月以上流产报销1.5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报销1个月。职工晚育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者,在原生育津贴基础上再增加40天。

2、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剖腹产,3500元;难产或多胞胎,2800元;正常分娩,20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500元;不满4个月流产,900元。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难产或剖腹产或多胞胎,1300元;正常生育,700元;流产,400元。

另外,女职工如果是计划外流产的,还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限额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费,110元;流产手术费,400元;引产手术费,1700元;绝育手术费,1100元;复通手术费,3250元;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配偶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女职工的标准报销;如其配偶也参加生育保险,则男职工不予报销医疗费用,只报销护理津贴。具体标准为,凡是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一年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后,以其配偶生育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难产、剖腹产、多胞胎的,按1.5个月享受护理津贴,正常分娩的按1个月享受护理津贴;流产的按半个月享受护理津贴。

* 本文所涉及医学部分,仅供阅读参考。如有不适,建议立即就医,以线下面诊医学诊断、治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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